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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校落实《黑龙江省落实<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>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说明
2015-10-26 08:51  

根据《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落实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实施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黑教体函【2015】293号)文件要求,各学校要依据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和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志实施细则》进行每年一次的高校体育工作自检自查,自评后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进行复评检查。根据要求并结合我校2016年本科教学评估,此次自查时段定为2013-2015年,自查的内容包括:学校体育的发展规划与组织管理、课程设置与实施、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、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、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等五大项、55个具体指标。体育工作自评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连同《学校体育工作报告》上报省教育厅,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,由于此项工作将作为上级部门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依据,因此体育部按照《实施细则》逐项梳理,其中有些指标需要相关部门完成自评和支撑材料整理。相关部门包括校办、教务处、计财处、学工处、校团委、图书馆、各学院和场馆中心。恳请各部门按任务分解表中的评价指标认真核定分值。并于10月30日前将《体育工作评估自评材料》和支撑材料交到体育部办公室。

附件1:黑龙江省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实施细则

附件2:任务分解自评材料(样本)

联系人:潘鑫办公室:55191741(18845118113)

邮  箱:46414542@qq.com

附件【黑龙江省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实施细则.docx已下载
附件【任务分解自评材料(样本)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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